1、侵犯的客体:是别人的生命权利。
2、客观方面:
表现为非法剥夺别人生命的行为。除法院依法判决某人死刑并实行该判决,与为了防卫不法分子侵害人的非法暴力行为、为了实行合法逮捕或者预防合法拘禁的人脱逃、为了镇压暴乱或者叛乱,而绝对必要用武力从而剥夺别人的生命外,不能故意剥夺其他人的生命,不然,即构成犯罪。
杀人的行为方法一般表现为作为,有时也表现为不作为。杀人的办法和方法多种多样,但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成立,可作为量刑情节加以考虑。
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别人,因此自己剥夺自己生命的自杀行为,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,不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。在国内,自杀行为不是犯罪。胎儿和尸体均不是故意杀人罪的对象;堕胎不是犯罪。但误以为尸体为活人而加以杀害的,是对象不可以犯的未遂。
3、犯罪主体:是一般主体,凡年满14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,均可以构本钱罪。
4、主观方面:包含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。杀人的动机各种各样,如出于泄愤、报复、图财、奸情、激情、义愤等等,动机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成立,可在量刑时予以适合考虑。
引使用方法条
中国刑法修正案(十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