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大病救助什么部门负责
大病救助的申请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受理。救助对象在提出书面申请后,需将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户口所在地或街道社保所,再由社保所转交至乡镇民政部门进行审核。
这一步骤明确了乡镇民政部门作为大病救助申请的主要受理机构,其职责包含接收申请、审核材料与后续的转报工作。
因此,当面临大病救助需要时,救助对象应第一与乡镇民政部门获得联系,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。
2、大病救助的申请步骤是什么
法律快车提醒,大病救助的申请步骤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:
1.提交申请:救助对象需向户口所在地或街道社保所提出书面申请,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,如医疗成本发票、诊断证明等。
2.审核材料:街道社保所在收到申请后,会将申请及证明材料一并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审核。审核过程中,民政部门会对救助对象的身份、病情及医疗成本等状况进行核实。
3.上报核准:经过乡镇民政部门审核后,符合条件的申请会被上报至区县民政局进行核准。区县民政局会依据规定的救助标准和比率,对符合医疗补助条件的救助对象给予救助。
4.发放救助金:核准通过后,救助金将根据规定的程序发放至救助对象手中,用于缓解其因大病产生的经济重压。